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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培养目标 在国家教委制定的《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、初级中学课程计划(试行)》中提出小学的培养目标是:“初步具有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等思想感情,初步养成关心他人、关心集体、认真负责、诚实、勤俭、勇敢、正直、合群、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。养成讲文明、讲礼貌、守纪律的行为习惯。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。具有阅读、书写、表达、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了解一些生活、自然、和社会常识,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、思维、动手操作和自学能力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,具有健康的身体。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。初步学会生活自理。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,养成爱劳动的习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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